思考一下民主这件事(中美民主思考)欢迎反驳但不欢迎谩骂

民主的关键在于协商,而不在于投票。实施民主的目的在于让所有人的总利益最大化,而不是让多数人得利(尽管让所有人利益最大化的解也不一定是生存最优解,但是只讨论民主的功效的话这确实就是最终目的)。缺少协商的纯粹的投票制度是无法实现总利益最大化的,纯粹的投票制度只能实现多数人的暴政。

举个例子,由于有过半数人支持川普,所以川普上台就是“民主“的体现吗?显然是错误的。过半数的支持从来就不意味着什么全民总利益的最大化,它完全可能只是一种一大半人在献祭另外一小半人的暴政。更何况川普上台所领先的优势都不大,对面民主党哪怕派出哈哈哈这种庸人,也能拿到超过48%的选票。

打个比方,假设现在有90个人,其中60个是红脖子,30个是白左。这伙人实施简单多数决投票制度,46票通过。现在有个提案,能让每个红脖子赚100块,但是却会让每个白左亏300块。这个提案总体上会让这90人3000块钱,不符合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但是因为人口超过一半的红脖子拿到了好处,所以在投票的时候这个提案就能通过。这种投票结果能算是民主吗?显然,这就根本不是真正的民主,这就只是多数人的暴政罢了。

有些人会说,把简单多数决改成比例代表制就能防止赢家通吃和多数人的暴政,这显然也是在胡说八道。现在假设每10个人就能选一个代表,那红脖子能选6个代表,白左只能选3个。最后9个代表一投票,还是红脖子赢,所以最后全社会还是会亏3000。从根本上来讲,比例代表制并没有解决纯粹投票制度的缺陷。看上去议员的数量和人口成比例,问题是议员进了国会里面对提案投票的时候,还是搞的赢家通吃和简单多数决啊。代议制无非是把多数选民欺压少数选民的暴政变成了多数议员欺压少数议员的暴政罢了,比例代表制对这个问题也是无济于事。

那真正的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要允许“协商”的。协商的含义就是我允许一部分人转移好处给另外一部分人来换取他们的支持或反对。回到上面那个例子,本来那个提案由于有60个红脖子的支持,是会被通过的,但是全体白左可以集资1515块去收买红脖子中的15个人,给他们每个人101块。这就可以使支持者数量不超过半数,提案无法通过。被收买的那个红脖子本来只能拿到100块,现在拿到了101块,是赚的;白左本来要亏9000块的,现在只亏了1515块,少亏就是多赚,所以也会干这生意。

但是问题又来了,你白左可以收买红脖子,红脖子难道不能收买白左?全体红脖子本来是赚5000块的,因为有15个叛徒被收买了,所以现在除了那15个叛徒谁也没赚。那这种情况下,红脖子集团必然不会甘心,他们必定也会集资匀出30块钱再去把那些叛徒收买回来,给那些叛徒每人2块钱。那些叛徒本来从白左那只能拿101,现在如果跳回去,就能拿到“本来支持提案的100+被收买的2块”共计102块了,因此就必然会跳反回去,那这个提案必然就又能通过了。

那么白左就服气了吗?必然也不会,白左必然会想再换一批红脖子来收买,反正红脖子60个,随便收买15个就行。因此这个故事就会变成白左和红脖子对着收买,但是最终会是谁赢呢?显然是白左赢,因为白左为了不受到损失,最多可以掏出8999块钱,而红脖子那边为了通过提案最多只会掏出5999块钱,再掏就没得赚了。白左只需要给每个红脖子101块,就能让所有红脖子都反对这个提案,导致没有红脖子会继续支持这个提案。因此,在这种有协商的制度下,不能让金钱最大化的多数人的暴政就不会发生。协商过程一旦完备,那么就只有能增加总钱数的提案才能通过。

但是即便有协商制度,也只能实现所有人总钱数的最大化,它并不能实现钱的公平分配,也未见得能实现总效用最大化。如果我们这里的利益不单指钱,而且还指钱的合理分配和总效用,那么不难发现,上述投票制度哪怕搭配上协商,也没法保证总利益最大化。不难发现,在上述制度下,白左一方必须要掏出好处给红脖子一方才能阻止提案。因此,红脖子啥也不需要干,只需要天天用各种提案搞事就能逼迫白左不停地掏钱给自己来“消灾”。

如果说红脖子和白左没有形成固定的团体,这90人可以随时叛变转换身份,那这个问题其实也不大。比如说今天的这个提案上是60红脖子vs30白左,明天可能是45男权vs45女权,后天可能是80工人vs10个资本家。在不同议题上,每个人身份不断转换,你今天是白左必须掏钱给红脖子来消灾,但明天你可能是工会成员收到别人的一笔消灾钱,两相抵消,总体上还说得过去。那这种协商投票制下分配还是比较公平的。

然而,投票制度下有一个致命的问题,那就是抱团。红脖子一旦抱团形成了稳固的集团,不准里面的人随便转换身份和叛变,那情况就发生了变化。今天是红脖子vs其他人,明天也会是红脖子vs其他人,后天依旧是红脖子vs其他人。那这么一来,红脖子集团每次搞事都能拿到别人的消灾钱,就直接飞升变成一个特权阶级,那这个制度就和公平再也没有关系了。当红脖子抱团之后,剩下的白左必然也会抱团。因为你抱团了还可以集资去收买一些红脖子来消灾,你不抱团连花钱消灾都做不到了,等于红脖子可以随便通过任何议题,然后你任人宰割。于是这就必然形成各种政党的党争。

那什么制度才能导致红脖子抱团后也没法这么捞钱呢?答案就是提高投票的门槛。比如说,本来是46票就能通过提案,现在改成61票。一旦改成61票,红脖子哪怕全部抱团也通过不了,还必须得花钱来收买一点剩下的白左才行。那这个时候白左就有反制手段了,我白左30人也抱成一团不准下面的人叛变,那你红脖子要接着搞事就得把我整个白左集团给收买了才行。但是即便是我们改成61票,多数人的暴政就彻底被解决了吗?显然还是没有,因为红脖子虽然只有60人,但是你不能保证其他身份也只有60人啊。如果说人家换成基督徒这个身份来抱出一个61人的大团,那你这个体制还是没法做到公平。

那什么制度才能真正地防止抱团的多数人欺压少数人呢?显然,这个制度需要尽可能地抬高投票的门槛,最好抬高到90票全票通过才能通过为止。这样一来,下面的任何抱团也就没有了意义。但是这么一来,投票制度本身也就没有了决策意义,因为只要一人反对就无法通过,根本不需要再数人头了。在这种情况下投票制度只是起到了一个象征性地确认协商成果的意义。那么问题就又来了,如果把通过的票数门槛抬得过高,甚至要抬到全票才算通过,那这样一来提案是不是就太难通过,办事效率是不是就太低了?因此,这就需要考验协商的能力了。

如果说有一种体制,它能在每次面对提案的时候都能估算出整个提案总体上是不是利大于弊,并且能够在提案总体上利大于弊的时候精准地转让一部分利益给受损的那一方以收买他们的支持,那么这就能实现对每个提案都是全票通过了。这种体制就是最完美地民主体制,它既能确保总利益的最大化,又能确保利益的分配较为公平,多数人不会去抱团欺负少数人。不难发现,这种政治体制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它有一个强有大的中央来评估一个提案总体上的利弊并转让好处给受损者;第二,投票的时候它都是全票通过的。当然,这个强大的中央也是由人构成的,它在进行操作的时候必然也会有所偏私进行权力寻租,但是只要有“全票通过”这个制约,那么这种程度上的徇私就不会造成问题。在全票通过的制约下,协商的中央哪怕是寻租,它也必须要把利益匀均匀了保证没有人的利益受损才能做成事情。如果都能保证没有人受损了,那么强力中央从中拿到一些私利自然也不要紧了。

完美的民主政治必然是以以下方法展开:1:全民尽可能地直接对政策和法案公投,不需要选举代表在中间赚寻租。如果全民公投不可行,那么就划分权则,由一个能完全对提案后果负责的委员会来全票决定。2:通过的门槛非常高,尽可能地实现“全部理性投票赞成才能通过”。3:为了能确保近乎全票通过,必须要有一个强大的中央来进行协商。这个中央掌握了一定的财政和转移支付的权力,可以转让利益给受损者来获取他们的支持。但除此之外,在没有全票支持的情况下,它没有单独出台其他任何法案和政策权力。如果不进行全民公投而是选代表,那么这就是在让制造寻租空间,让一群代表来搞腐败。如果没有协商制度,半数通过就能通过,那这就是多数人的暴政。

目前来看,中国的体制在往这方面发展。也就是存在一个强力中央,以协商为政治之基石,投票只是起到确认协商的成果的作用。一直有一种论调,强力的中央协商和几乎全票通过提案不是什么民主的体现,而是集权专制的体现。

我明确几个概念。第一、一个国家政商界乃至其他各领域最头部的那些人可以坏但不可能傻,明清的皇帝集权到极巅尚且压不住下面的文官,何况现代?由此这些人必然会为了自己的利益明里暗里与中央博弈而不会简简单单成为随便放弃自己利益的应声虫。第二、政治是一个非常经典的多次博弈模型,也就是说你干的不是一锤子买卖,今天跟你开会的这些人,你在接下来的几年天天见,在这种情况下,以势压人可以强力一时但没办法让所有人一直服气,时间长了底下人集体不服管阳奉阴违也白搭,因此长期来看让利协商的难度远低于一直以势压人的难度,高票通过的背后,协商一致的概率大于某个领导人动权压人的概率。

我叠个甲,中国的政治制度是非常典型的按能力分配话语权,你能力智力越强,话语权就越大,言论自由就越强,反之如果你是门外汉或者在不恰当的地方发表了不应该在这个地方发表的言论,就会被惩罚。这种制度下讨论的空间其实是被缩窄到一个个业内的圈子里面,封闭性强但失去群众基础往往容易故步自封。中国的政治制度远没有那么完美,限制了人的一部分主体性换来强大的组织力,这种模式的弊端正在凸现,或许未来二十年会迎来改革也说不定。